公告日期
主旨
國家教育研究院檢送該院建置之兩岸用詞對照資料
內文

一、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1年11月7日教研語譯字第1111303342號函辦理。

二、轉知相關業者參照國家政策研究院提供資料,正確使用台灣詞語。